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73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做好新农保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1、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的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到2012年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
2、分类推进,在抓好德庆县、封开县、鼎湖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其他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抓紧开展新农保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在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到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到201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
2010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10万人。
2011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26万人。
2012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4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资金安排
列入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高新区开展新农保所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在2011年第一季度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展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形成政府(管委会)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建立促进农村居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父母参保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新农保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新农保工作,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专人负责新农保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1、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试点安排:争取省对我市2011年新农保试点的安排给予倾斜,安排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广宁县、怀集县纳入2011年国家和省的新农保试点,安排端州区纳入2012年国家和省的新农保试点。
3、列入2011年试点的县(市、区)、高新区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新农保实施办法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启动时间。
列入2011年试点县(市、区)、高新区要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筹集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并及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试点的启动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确定。
附件:肇庆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安排表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