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失业人员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我市失业人员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3〕57号)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人员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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