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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珠府〔2014〕8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1%,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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