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桂政发〔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2〕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13号)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通知如下: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田阳县、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35号)规定,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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