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解决居住在茅草树皮房中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有关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我区现存农村茅草树皮房的市县,涉及柳州、桂林等7个设区市所辖的42个县(市、区)。

(二)目标和任务。

对42个县(市、区)现存的24435户茅草树皮房(其中茅草房9473户,树皮房14962户),以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形式实施攻坚战。其中,拆除重建的17540户(含边境地区111户)、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的5732户、只实施茅草(树皮)改瓦的1163户。上述攻坚战任务全部纳入2012年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市具体任务是:柳州市7633户、桂林市5456户、防城港市177户、贵港市28户、贺州市693户、百色市5156户、河池市5292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攻坚战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攻坚战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互助帮建、亲邻互帮等活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实施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农户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同时要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新建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农户的宅基地,合理配套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环境。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三、攻坚战的建设要求

(一)村庄规划和设计。对于茅草树皮房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对处于抗震设防区的,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图纸要按程序报审。

(二)建设形式。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或拆除重建的建设形式。

(三)建设标准。农村茅草树皮房翻建、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户均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四)补助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现居住在茅草树皮房中的农村贫困户。

(五)工作要求。一是县级人民政府要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各县(市、区)在报送方案备案的同时,必须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提供茅草树皮房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详细地址、房屋现状照片以及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二是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三是对不属于集中连片茅草树皮房的,应以原址翻建为主;属边境一线地区的应尽量靠边贴边,不允许后移。四是要结合做好“四通五改六进村”,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六是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七是要做好抗震设防设计施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此次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结束后,如今后再出现农村茅草树皮房的,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负责组织实施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自筹解决,自治区将进行督查。九是此次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属于拆除异地重建的,建好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旧房。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2011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和细化各地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攻坚战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2.开工建设阶段(2011年12月底—2012年6月底)。

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在2012年1月底全面启动,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

3.竣工验收阶段(2012年5月下旬—6月底)。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各市、县(市、区)要基本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6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1.拆除重建户17540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52620万元。

2.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5732户。按结构加固和茅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1.5万元计算,共需投资8598万元。

3.茅草(树皮)改瓦户1163户。按茅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0.8万元计,共需投资930.4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约62148.4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照整体消除全区茅草树皮房的工作目标,根据攻坚战的补助对象整体处于极度贫困的实际状况,自治区确定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全额补助的办法,即由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承担。国家财政对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的贫困户,给予户均3万元的补助;对结构加固及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1.5万元的补助;对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0.8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县级危改办根据当地建设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按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级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三)资金筹措。

1.中央补助资金:按照2011年补助标准,中央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户均0.6万元,其中,边境地区户均0.8万元。攻坚战实施24435户(含边境地区111户),中央补助资金合计14683.2万元。

2.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和相关市县配套资金外,对攻坚战资金缺口自治区财政实行兜底补助的办法。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合计37446.85万元。

3.市、县级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市配套户均1500元(自治区仍分担户均900元市级配套经费)、县级配套户均2600元计,攻坚战实施24435户,设区市需配套3665.25万元、县级配套6353.1万元,市、县两级合计配套10018.35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茅草树皮房攻坚战补助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符合补助的对象,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和解决攻坚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推进攻坚战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攻坚战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自治区危改办负责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要调整和充实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攻坚战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和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委、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林业、广播电视、移民、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攻坚战工作。

(三)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来进行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攻坚战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并给予资金补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四)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推进攻坚战工作。

(五)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攻坚战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六、总结验收

2012年6月中旬,各设区市危改办对本市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自治区危改办。届时,自治区危改办将组织评估验收。

附表:1.2011年全区现存农村茅草树皮房统计表

2.广西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1203/P020120305325537322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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