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社保)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至2011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我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等9个县(区)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批准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那坡县、靖西县、平果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乐业县等9县(区)为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75%。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市2012年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二、部门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保的统筹规划、政策落实、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保各级政府补贴资金的测算和申请中央及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保政府补贴资金上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保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管好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城乡居民社保工作经费。

公安部门:做好第二代身份证的办证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提供全市人口数据和人员结构等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等人员情况。

残联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情况。

市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城乡居民社保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挂点包片制度。实行县(区)四家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包村(社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村干部分片包干、组干部包户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名县(区)领导、每个村有1名包村乡(镇、街道)领导或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个村小组有1名小组长负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人人抓农保、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针对城乡居民居住相对分散、社会保障意识相对较弱的特点,要动员县(区)、乡、村干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为参保对象宣讲惠农政策;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标语、图表、手机短信、山歌、地方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保政策;要突出对16-59周岁人群的宣传;各经办窗口都要摆放城乡居民社保的传单、小册子。

(三)建立机构队伍,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要成立县(区)级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保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利用“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解决突击工作阶段人员不足问题。要加强城乡居民社保的经办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参保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依托现有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赋予城乡居民社保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在试点启动期,集中搞好城乡居民社保工作。要为基层安排办公场地,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四)落实工作经费,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把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到位,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安排必要资金购买服务,特别是对村(社区)级组织城乡居民社保协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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