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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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病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北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谢向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召集人: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廷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莫学伟市人社局副局长
岳海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润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符玉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丽玲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秦志文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梁丽玲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市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沟通、通报大病保险进展情况以及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大病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五)研究协调其他需要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列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1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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