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79号
颁布日期:2015-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20日

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结合北海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思路和目标

(一)整改思路。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增强问题意识,立行立改,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体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要求,以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整改落实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整改目标。通过抓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解决一批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个性问题包括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3个方面。

(二)共性问题包括环保培训和执法力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危废和固废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排污费征收、基层环保能力建设6个方面。

具体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措施等详见《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安排专人抓落实。

(二)围绕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任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合力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督查,强化追究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从7月起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一季度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统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公布整改落后的部门,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北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7_23/11223_460247_1437612116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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