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13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的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企业欠费大户、财政已安排社会保险经费预算的事业单位、已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而欠费的企事业单位为今年清欠工作的重点。生产正常运转,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参保单位,必须在今年内补齐历年欠费,不得产生新的欠费;生产效益欠佳,但尚有能力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交当年社会保险费,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历年欠费补缴协议,并做好补缴计划,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11年12月。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本单位的清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清欠不到位造成资金缺口,影响全市征缴目标任务完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事业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的问题继续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缴失业保险欠费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07〕36号)进行追缴,特别是失业保险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单位,所欠的失业保险费必须在年内补缴完毕,不能出现新的拖欠。失业保险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区)政府要在年内将失业保险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辖区内事业单位按时参保、足额缴费。
(三)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每年6月、12月分别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不落实整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二、加大征缴力度,有效提高参保率
新开办企业需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原只参加个别险种的企业要重新核定补办其他险种的参保,特别是补办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必须100%的纳入到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教育部门要抓住学校秋季入学的有利时机,按照《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抓好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参保,尤其是建筑行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对于少报、漏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基数低的单位或个人,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检查和稽核力度,限期改正。对故意瞒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齐抓共管,全面推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已经将今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继续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任务分解、层层下达并落实到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全面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依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管理,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大扩面力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率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率。
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对未参保或欠费的用人单位不准申报小汽车定编。
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
人事、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年审登记、核发工资手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建设部门要将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并督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所有在校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转制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定期报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动态,并对拒不参保的“钉子户”、“欠费大户”予以曝光。
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协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险征缴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
───────────────────────────
(共120印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失业保险条例》…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的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企业欠费大户、财政已安排社会保险经费预算的事业单位、已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而欠费的企事业单位为今年清欠工作的重点。生产正常运转,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参保单位,必须在今年内补齐历年欠费,不得产生新的欠费;生产效益欠佳,但尚有能力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交当年社会保险费,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历年欠费补缴协议,并做好补缴计划,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11年12月。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本单位的清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清欠不到位造成资金缺口,影响全市征缴目标任务完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事业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的问题继续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缴失业保险欠费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07〕36号)进行追缴,特别是失业保险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单位,所欠的失业保险费必须在年内补缴完毕,不能出现新的拖欠。失业保险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区)政府要在年内将失业保险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辖区内事业单位按时参保、足额缴费。
(三)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每年6月、12月分别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不落实整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二、加大征缴力度,有效提高参保率
新开办企业需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原只参加个别险种的企业要重新核定补办其他险种的参保,特别是补办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必须100%的纳入到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教育部门要抓住学校秋季入学的有利时机,按照《北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抓好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参保,尤其是建筑行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对于少报、漏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基数低的单位或个人,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检查和稽核力度,限期改正。对故意瞒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齐抓共管,全面推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已经将今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继续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任务分解、层层下达并落实到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全面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依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管理,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大扩面力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率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率。
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对未参保或欠费的用人单位不准申报小汽车定编。
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
人事、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年审登记、核发工资手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建设部门要将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并督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所有在校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转制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定期报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动态,并对拒不参保的“钉子户”、“欠费大户”予以曝光。
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协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一○年七月一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