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崇左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7号)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崇左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共识,形成安全发展的合力
1.广泛深入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大力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环节和岗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好、把握好文件核心内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示范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交通平安畅通县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乡(镇)都要有永久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标语,各地电视广播报纸都要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技术装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业规程标准,构建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并适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充分发挥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抓好指导督促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为重点,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约见警示、黄牌警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1.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彻底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及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属重大隐患的,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监控和整改机制,逐级落实监控任务,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预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定,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提升煤矿防范抵御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地采矿山采空区和水害治理,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肃整治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以及尾矿库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排洪溢流系统设施不畅通、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问题。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对下游有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以及老旧矿区。加强预报预警,积极防范极端气候影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垮坝事故灾难。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发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现有不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从规划选址、风险评估、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予以规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包装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氯酸盐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下大力气打击私炮。
6.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7.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抓紧理顺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安排专项经费和装备,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8.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林业、旅游、学校,民爆器材、冶金煤气、电力、农机、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全面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针对辖区内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组织公安、安监、国土资源、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并会同司法机关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对每一宗非法开采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确保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黑名单制度,推动“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县(市、区)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安全技术攻关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源头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评价、审查工作。凡新、改、扩建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工贸企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其他工贸企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把好安全准入关,建设项目凡未经负责安全条件审查部门审核,或项目存在先天安全缺陷负责审查部门不同意建设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安全、高效产业体系。继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兼并重组、进区入园,依法淘汰、关闭整合一批设施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不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新建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未达最低开采规模的已建矿山应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技术改造等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否则到期不予延续登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又无法进行整合重组的矿山依法关停退出。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全市煤矿生产矿井要达到自治区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求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其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70%以上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5.强力推行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和推广应用新型探水雷达,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作面推广机械铲装等技术装备。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尾矿库推广在线安全监测、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空区、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设置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温度、压力、液位、组份和泄漏报警等监测控制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有2名(专职或兼职)以上安监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村委会要指定1名安全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同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7.加强安全社区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继续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把党和政府对产业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积极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在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建设过程安全技术管理。
8.建立健全严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9.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县(市、区)政府换届改选后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和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各级安监部门新入编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市、县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加快完成各级应急平台之间、指挥平台与救援队伍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通信传输、信息查询、视频会商、指挥调度实时高效联动;要加强市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实人员和装备、强化作风建设、专业培训、实战技能演练,规范应急服务、战备值班、调度指挥等各项制度。要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不需建立或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动员部署,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突出预防,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796811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一组织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持续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针对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县(市、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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