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09〕194号
颁布日期:2009-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9〕1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促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防城港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防城港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指导和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按照自治区关于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我市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三、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生活。

2009年在东兴市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逐步扩大试点,2015年之前基本实现我市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实施工作,开展宣传发动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城港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新农保的具体实施工作。陈可猛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宋永华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丹桂局长、市财政局黄福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统计、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保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潘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2009年10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10月起正式启动实施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东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防城港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计划,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并在10月底前将新农保试点试行办法、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防城港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批准上报的新农保试点办法后,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东兴市要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编制,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业务经办经费。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新农保《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编印好各种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举办一期新农保政策培训班,对新农保经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业务和操作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积极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要通过对试点地区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真实感受和得到实惠的生动事例进行广泛宣传,从而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东兴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铺开新农保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从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总结验收、调研完善

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是:加强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影响试点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新农保的好处惠及试点地区的全体居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兴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新农保试点工作由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要认真总结推广新农保制度建设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三)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新农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紧迫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农村居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东兴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确保新农保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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