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山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土地供应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结合2012年区域建设发展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重点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搬迁安置项目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列入供应计划的土地在时间安排上要有可行性,原则上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均应在本年度内及时供应,合理确定供地时序;二是为避免土地闲置、杜绝法律纠纷,供地计划所含宗地应为已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净地”;三是原则上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的开发程度应与文字描述相符;四是为有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应合理、规范确定宗地界线,控制单宗拟出让土地的面积(按最新规定,我市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14公顷);五是对未列入供地计划的地块,因特殊情况,确需增补或调整推出的,可在下半年对计划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供应计划编制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部署阶段、调查分析阶段、拟定草案阶段、征求意见和上报审查阶段、公布实施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五、任务分工

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房改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内我市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投资项目、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以及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等相关建设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三)市住建委负责提供廉租住房用地申请表和规划选址图件,及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及其他用地的规划选址方案。

(四)市房改办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申请表及规划选址等内容。

市本级供应计划方案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和江山管委会编制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上思县、东兴市2012年供应计划由县(市)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市国土资源局、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小川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苏维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东市住建委主任

罗炳忠市房改办主任

邓礼雄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杨宗智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改办落实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市本级出让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对县(市)的编制业务指导。

七、材料上报要求

(一)港口区、防城区政府及江山管委会请于11月30日前将2012年出让计划草案(含文本、申请表、汇总表、宗地供应表和图件)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1年3月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房改办等市政府相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用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

(三)东兴市、上思县出让计划草案于2012年2月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上报材料纸质件请加盖公章,电子件同步发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相关报表可登录http://www.gxfcggbk2822159.163.com下载(联系人:卢岸华,联系电话:282215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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