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

贵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收费

(一)清理审批事项。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我市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和扩权强县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合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上级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级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市法制办牵头,各单位部门配合落实)

(二)减免投资项目审批收费。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收费办法,取消部分收费或从低减半收费,减轻申请人负担。投资项目审批确需收费的,严格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收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收费,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审批收费部门配合落实)

二、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

(三)合并、减少审批环节。解决部门内部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串联审批的问题。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的项目,尽量推行审批授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审一核,实行全程现场审批。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合并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节,原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不再进行单独审批;合并施工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市住建委牵头,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落实)

(四)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坚决杜绝将事后监管的事项变为前置条件或重复向同一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的现象及行为。凡无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除涉密事项外,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五)取消和限制部分前置审批。进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取消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气象可行性论证。确需做上述评估论证的,在土地出让之前完成。凡是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取消市规委会审核。(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六)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审批服务再提速。严格执行限时办理制度,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使用自治区电子监察通用软件规范办件,禁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

三、强化部门内部集中审批

(七)强化集中审批功能。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市直部门设立审批办公室,连人带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审批服务。各部门要履行法定程序,充分授权派驻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做到进中心全部可以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和让申请人“两头跑”现象。(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

四、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八)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市级统筹推进或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执行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并联审批分为三个阶段,包括项目备案核准阶段、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阶段,办理时限控制在5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公示、拆迁、咨询、设计、评估、招投标等非审批环节时间)。

1.项目备案核准阶段。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规划选址意见书,地灾评估、压矿、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气象可行性评估等。办理时限控制在16个工作日。如项目不在工业园区落地,需要独立选址,增加市规委会审定时间1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或工信委(负责技改项目)牵头,住建、国土、环保、水利、地震、气象部门落实】

2.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包括用地规划许可、总平面图审批、占用林地、土地审批等。已进行土地“招拍挂”的,交完土地出让金后,办理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未进行土地“招拍挂”的,增加土地报批、征地、供地相关公告、拆迁等非审批环节6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和做被征地群众工作时间)。(由市国土局牵头,住建、林业部门落实)

3.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供电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报告备案和人防设计审查等。办理时限控制在16个工作日。如属于政府财政投资和配套的项目,增加审图、财政部门评审和招投标等非行政审批的法定时间。(市住建委牵头,地震、供电、气象、公安消防、人防部门落实)

(九)强化限期办理。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鼓励和提倡超前审批服务,上一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下一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和审批单位;全阶段均作为牵头或配合工作的单位要主动超前工作,确保无缝链接。各审批部门也要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准备提交的材料和费用。(市政务办牵头,各部门配合落实)

(十)实行一窗接件、一窗收费,接件办件分离。在中心服务窗口实行投资项目各类审批一窗接件、一窗收费制度。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牵头部门窗口负责协调统一接件,召集同一审批阶段相关单位进行初步联审和现场联合勘查,负责收齐同一审批阶段所有单位的审批结果交申请人(同一审批阶段所有单位的审批结果未收齐的不得交申请人,属于审批单位原因的追究审批单位责任,属于业主原因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并及时引导申请人进入下一审批阶段。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报送一份审批结果,作为审批的前置依据存档。(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

(十一)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市级重大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政务服务中心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机制结合起来,形成“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长效机制。(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五、加强审批质量监督

(十二)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各类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

(十三)建立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市级部门每半年对自审事项的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在此基础上,由法制办牵头,政务办和监察局配合,定期检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的审批案卷,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审批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投资招商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法制办、监察局、政务办和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商务、安监、招商、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局局长和政务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组织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

(十五)落实责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行政审批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单位,年度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绩效考评一律给予零分;对不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由市监察部门进行约谈、诫勉谈话。

附件:贵港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013年5月2日

贵政发[2013]14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6/130604092081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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