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1]12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求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暂调整为30万元,支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待遇调整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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