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黔府函〔2015〕51号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黔府函〔2015〕5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在毕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黔府函〔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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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黔府函〔2015〕5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在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黔教呈〔2015〕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建制。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投入渠道不变。
二、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科门类以文化教育类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原毕节市幼儿师范学校在校生全部转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按原有性质、层次、学制和专业学习,毕业后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相应证书。
四、毕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
五、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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