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思南县东华土家族苗族乡鹦鹉溪镇设置新的鹦鹉溪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思南县东华土家族苗族乡鹦鹉溪镇设置新的鹦鹉溪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4〕5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思南县东华土家族苗族乡和鹦鹉溪镇重组鹦鹉溪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17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东华土家族苗族乡、鹦鹉溪镇建制,设置新的鹦鹉溪镇。新设置的鹦鹉溪镇辖原东华土家族苗族乡、鹦鹉溪镇,镇人民政府驻鹦鹉社区。

二、新设置的鹦鹉溪镇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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