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17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5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设置新的谷陇镇,以原苗陇乡、谷陇镇地域为新设置谷陇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兴谷社区。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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