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
一、简政放权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2013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357项减少到300项以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89项减少到30项以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不涉及政府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核准改为备案。清理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行政许可以及各类机构及其活动认定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省级的建设项目技术性审查,各部门及其所属技术审查机构实施的技术审查一律交由中介组织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赋予贵安新区和3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并制订和公布委托下放的管理权限目录。对省级开发区(园区)项目、省级重大项目、“5个100工程”项目等实行土地直供,将有关土地、规划等审批审查工作以交办、委托等方式交由市县办理,并与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配套。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纠正“放责不放权”和“一放了之”的问题,省级审批部门要承担与其职权相适应的责任,基层监管部门原则上只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审批事项下放部门要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并加强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2013年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2项减少到70项以内。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逐项评估论证,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我省自行设定确需保留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的目录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不在目录范围内和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收取。涉及直接向群众收费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举行听证,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听证代表身份和听证结果要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严肃查处“虚假听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四)压缩办事时间。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涉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相应压缩,各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受理事项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一律视为申请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多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办理时序、办结时限。清理审批事项的前置性审查,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对联审联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简化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办事流程,扩大当场办结、即时即办的范围。(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五)精简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2013年省政府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55项减少到40项以内。2013年以后,涉及对基层、企业、群众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只减不增。开展节庆活动清理,规范节庆活动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2013年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各类节庆活动和研讨会、论坛数量压缩50%以上。对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实行目录管理,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严禁以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为名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工出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负责)
二、提升服务
(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开工建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保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2013年设有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1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办得成事。没有设立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收费和颁证。在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以“明白卡”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条件、流程、收费、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提供规范、高效、廉洁服务。(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2013年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中心交易。推行“阳光”交易,交易信息、关键环节全面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严禁预设倾向性和不合理前置条件。按不超过运营成本的要求合理核算交易费用,降低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公布交易结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要倡导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利用现代网络工具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2013年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互联互通,非涉密文件、信息原则上通过网络传输。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要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扩大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范围,能网上审批的一律上网审批。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审批的不少于20%,2015年不少于60%。2013年建成省级应急指挥大厅,应急管理平台延伸至县级。(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三、改进作风
(九)厉行节约。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2013年压缩行政经费5%,省本级节约6000万元,市(州)级节约2亿元,县级节约7亿元,用于支持全省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一律不得新建,行政经费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依法向社会公开。严禁超标配置和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和装饰公务用车,严禁公务接待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晚会。部门需要市县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等负责)
(十)加强调研。省政府领导、部门一把手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要有2周以上时间“蹲在点上”。结合工作分工,每年确定1-2个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破解阻碍工作推进的突出矛盾。调研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对基层反映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带回研究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应梳理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十一)狠抓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不动摇。省政府领导、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抓部署、协调、督查、评估,不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细化,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减少常规性的督查检查,改进方法,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执行、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负责)
(十二)言出必行。政府公开作出的承诺必须办到,出台的优惠政策必须兑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制度,开展关联性审查,确保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该废止的一律废止。出台政府失信行为投诉查处办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四、强化监察
(十三)强化对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定以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主要监察内容的指标体系,实行行政效能排位管理。按年度进行排位并向社会公开,对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的部门,由省监察厅牵头组成工作组,进驻部门帮助整改。把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收支等统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违规行为实行网上警示和问责。(省监察厅牵头)
(十四)强化对部门行政首长的效能问责。重点对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法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重要数据,治政不严、管理不力等渎职失职行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基层、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问责。(省监察厅牵头)
(十五)强化对部门处长的作风监察。出台“处长禁令”,严禁插手基层权限范围内的政务、事务,严禁无法定事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严禁利用职权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评标评审劳务费用,严禁上班时间、会议期间、下基层检查和考察调研期间打麻将。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的一律停职查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省监察厅牵头)
五、着力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十六)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全省“5个100工程”建设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方面政策措施,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同步小康。(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点领域权力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努力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继续深化财政、投资、金融、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等体制改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十八)加强反腐倡廉专项治理。要强化对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好、用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涉农资金、虚报冒领涉农补贴的案件。要集中开展囤积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实施教育“9+3”计划、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的查处力度。(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等负责)
(十九)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底线思维,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尤其是部门“一把手”,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在廉洁自律上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敬畏权力、敬畏制度、敬畏职责,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对公务员工作时间打麻将的问题,要继续不定期进行暗访、通报处理。(省监察厅牵头)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落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政府工作,要牢记履行职责的政治要求,始终保持政治清醒与坚定,始终保持班子团结与和谐,始终保持作风务实和高效;要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环境为重的基本理念;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作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能力、执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按照定任务目标、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推进完成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协调职责,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三是要加强督办,确保落实。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适时带队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督查室结合省政府30项重点工作,实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省直目标办要将分解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省监察厅要强化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效问责。四是要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跟踪调度,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二、三季度和年度完成情况,分别于7月1日、9月30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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