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149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25件,省政协提案524件)。为认真做好2013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2〕39号)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一位办公室(厅)负责人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厅)抓协调、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以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
(二)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除重点建议提案外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包括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提案),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直接答复建议提案者,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主会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实行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联合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之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按要求统一答复建议提案者,会办意见需同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限时办复完毕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建议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邀请他们参加办理工作,做到“先沟通、再答复”。答复的内容要客观全面,意见要明确具体,做到文字精练、语气诚恳。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2〕39号)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复文须附《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可适当延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及时通报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并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
四、突出办理实效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拓展办理深度,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代表、委员多年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研究和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加强综合分析,强化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大现场办理力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五、推进三级联动和网上办理
继续在全省推行“三级联动”制度,即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制度。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对同级建议提案实行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通过重点示范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网上办理工作,对已经办复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将答复意见的电子文档加载到建议提案办理系统(http://59.215.200.50/或http://59.215.212.229:8080/)。能生成规范电子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的单位,可不再抄送纸质文件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重视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明确表示不满意的问题和提出异议、要求二次办理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审慎分析,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作出二次答复。
在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承办建议、提案达10件以上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2013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一览表(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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