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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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7月9日
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0-2012年度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委(民宗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本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归口把关。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涉农部门归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3、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检查;
4、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
5、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有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负责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3、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4、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检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5、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三)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与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及报表。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机中心、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委(民宗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分管检查片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四)各县(区)有关部门职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和审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机中心、畜牧、水利、林业、民宗等部门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五、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县(区)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检查2010-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2010-2012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2010-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沼气池建设、小农水建设等资金。
(3)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退耕还林补助、异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等资金。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3年6月初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5日一7月15日)
成立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一8月14日)
市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主要工作包括:
1、清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新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1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科吴小岭、郭刚,电话328122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时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5日一9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片负责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分管地区或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具体分工见附件2)。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级分片区负责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检查片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市级检查组负责对检查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重点检查阶段,财政和审计部门应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
通过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安顺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人员名单;
2.安顺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分片区(单位)
督导和重点检查部门表;
3.安顺市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安顺市年度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5.安顺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
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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