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146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努力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轮县以下样本轮换的业务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有关会议精神和《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求,此次样本轮换后,其调查网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作为各县(市、区)的法定数据。由于历年来统计方法、口径不一致,农村住户样本点的选取主要满足全省测算的需要,对县(市、区)一级缺乏代表性,造成全区各县(市、区)农村统计面上(统计局)测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与住户调查点上(调查队)的数据存在一定差距。为确保这次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后,各县(市、区)调查队的数据与面上的数据一致,并能反映我区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统计局、调查队必须深刻认识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反映我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成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指标,是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样本轮换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

二、各县(市、区)调查队收到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反馈的农村住户样本普查小区资料后,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汇报。要对样本点的代表性做出详细分析,既要考虑目前的代表性,也要充分结合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要亲自召集调查队、统计局和有关涉农部门,对新的样本点及抽中调查户的代表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要与农村统计面上(统计局)的数据进行衔接,尽量缩小点、面数据的差距,使新抽中普查小区的调查户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县(市、区)情况,确保新调查网点样本对县(市、区)具有代表性,并对最终确认的新网点资料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进行确认。

四、确认后的样本普查小区、调查户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的同时,上报地区统计局。

附件:1、《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点

2、2005年至2009年地区及分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点

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努力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轮县以下样本轮换的业务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样本轮换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新样本网点的代表性,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样本轮换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此次样本轮换的目标,一是保持样本代表性。通过对现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进行轮换,增强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提高数据质量,达到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目的。二是推进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住户调查、农作物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等调查的抽样设计,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体系的建立,不断提升农村抽样调查的业务水平和统计调查能力。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1、随机性原则。样本轮换过程,要始终贯穿并科学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保证样本轮换工作符合抽样方案的技术规范,不能人为地指定和调整样本点。

2、可比性原则。每次样本轮换,都会布面临着目标总体范围、统计概念上的一些变化,抽样调查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变化了的总体特性,又要与以往的范围、口径相衔接,使数据具有可比性。

3、前瞻性原则。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的改进,体现在既要符合现实条件稳步推进,又要与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总体方向一致,在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上要具有前瞻性。

4、高效性原则。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的改进,就是要提高抽样设计的精度和效率,即在一定调查资源和样本量的约束下,抽选出代表性高的样本。同时,解决好每一类调查多个主题相结合的需要,提高样本效率。

二、实施范围

2010年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范围涉及全省国家调查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共计83个,统一按方案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

三、抽样主题

这次农村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内容包括:农作物调查、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和贫困监测调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以上三类调查项目,各自包括的调查主题,与现行农村抽样调查相关方案规定的各调查主题一致。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样本网点。

四、调查网点的评估与审批

本次农村住户样本轮换后,其调查网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县级具有代表性,为各县(市)的法定数据。各县(市)收到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反馈的农村住户样本普查小区资料后,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评估各套样本普查小区数据对县(市)的代表性,选取一套对县(市)有代表队性的样本普查小区,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确认后,上报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并同时上报地区统计局。调查户的抽选要严格按方案进行。样本普查小区、调查户的最终确定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会同贵州省统计局进行审批后实施。

本次样本轮换过程中各调查队、统计局对核实更新后的抽样框资料、有关摸底调查表资料、抽样结果,都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工作进度安排,整个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样本抽选阶段,二是新抽选样本网点的布置与落实阶段。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样本抽选

时间从2010年5月上中旬至2010年7月底,此阶段完成的工作有:成立了贵州省农村抽样检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省完成一致性评估和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国家统计局审批;完成了普查小区抽样框数据的核对、调整和样本普查小区(村民小组)的抽选工作;召开了全省9个市(州、地)统计局和所涉及的83个县(市、区、特区)的农村住户样本轮换工作会。拟在7月底完成全省样本网点的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新抽选样本网点的布置与落实

(一)2010年8月,由县调查队、统计局根据新选网点进行辅助调查员的选调查、调查户或单位的落实以及抽中单位地块片区的实地核查工作。

(二)2010年9月,按照网点启用时间表,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安排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调查动员及培训。

(三)2010年9月底,省将新样本网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家统计局。

(四)2010年10月,农村住户和贫困监测调查在新网点开展试记帐工作,结束后要对数据衔接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贵州调查总队。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统计局对全省情况进行评估后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各地试记帐和试调查期间,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将针对新样本网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进行整改。

2010年12月1日启用新的抽样调查网点。

附件2:

2005年至2009年地区及分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表单位:元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努力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轮县以下样本轮换的业务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有关会议精神和《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求,此次样本轮换后,其调查网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作为各县(市、区)的法定数据。由于历年来统计方法、口径不一致,农村住户样本点的选取主要满足全省测算的需要,对县(市、区)一级缺乏代表性,造成全区各县(市、区)农村统计面上(统计局)测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与住户调查点上(调查队)的数据存在一定差距。为确保这次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后,各县(市、区)调查队的数据与面上的数据一致,并能反映我区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统计局、调查队必须深刻认识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反映我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成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指标,是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样本轮换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

二、各县(市、区)调查队收到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反馈的农村住户样本普查小区资料后,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汇报。要对样本点的代表性做出详细分析,既要考虑目前的代表性,也要充分结合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要亲自召集调查队、统计局和有关涉农部门,对新的样本点及抽中调查户的代表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要与农村统计面上(统计局)的数据进行衔接,尽量缩小点、面数据的差距,使新抽中普查小区的调查户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县(市、区)情况,确保新调查网点样本对县(市、区)具有代表性,并对最终确认的新网点资料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进行确认。

四、确认后的样本普查小区、调查户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的同时,上报地区统计局。

附件:1、《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点

2、2005年至2009年地区及分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贵州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要点

为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努力提高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轮县以下样本轮换的业务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样本轮换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新样本网点的代表性,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样本轮换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此次样本轮换的目标,一是保持样本代表性。通过对现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进行轮换,增强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提高数据质量,达到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目的。二是推进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住户调查、农作物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等调查的抽样设计,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和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体系的建立,不断提升农村抽样调查的业务水平和统计调查能力。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1、随机性原则。样本轮换过程,要始终贯穿并科学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保证样本轮换工作符合抽样方案的技术规范,不能人为地指定和调整样本点。

2、可比性原则。每次样本轮换,都会布面临着目标总体范围、统计概念上的一些变化,抽样调查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变化了的总体特性,又要与以往的范围、口径相衔接,使数据具有可比性。

3、前瞻性原则。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的改进,体现在既要符合现实条件稳步推进,又要与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总体方向一致,在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上要具有前瞻性。

4、高效性原则。样本轮换抽样设计方法的改进,就是要提高抽样设计的精度和效率,即在一定调查资源和样本量的约束下,抽选出代表性高的样本。同时,解决好每一类调查多个主题相结合的需要,提高样本效率。

二、实施范围

2010年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范围涉及全省国家调查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共计83个,统一按方案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

三、抽样主题

这次农村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内容包括:农作物调查、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和贫困监测调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以上三类调查项目,各自包括的调查主题,与现行农村抽样调查相关方案规定的各调查主题一致。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样本网点。

四、调查网点的评估与审批

本次农村住户样本轮换后,其调查网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县级具有代表性,为各县(市)的法定数据。各县(市)收到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反馈的农村住户样本普查小区资料后,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评估各套样本普查小区数据对县(市)的代表性,选取一套对县(市)有代表队性的样本普查小区,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确认后,上报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并同时上报地区统计局。调查户的抽选要严格按方案进行。样本普查小区、调查户的最终确定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会同贵州省统计局进行审批后实施。

本次样本轮换过程中各调查队、统计局对核实更新后的抽样框资料、有关摸底调查表资料、抽样结果,都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工作进度安排,整个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样本抽选阶段,二是新抽选样本网点的布置与落实阶段。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样本抽选

时间从2010年5月上中旬至2010年7月底,此阶段完成的工作有:成立了贵州省农村抽样检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省完成一致性评估和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国家统计局审批;完成了普查小区抽样框数据的核对、调整和样本普查小区(村民小组)的抽选工作;召开了全省9个市(州、地)统计局和所涉及的83个县(市、区、特区)的农村住户样本轮换工作会。拟在7月底完成全省样本网点的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新抽选样本网点的布置与落实

(一)2010年8月,由县调查队、统计局根据新选网点进行辅助调查员的选调查、调查户或单位的落实以及抽中单位地块片区的实地核查工作。

(二)2010年9月,按照网点启用时间表,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安排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调查动员及培训。

(三)2010年9月底,省将新样本网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家统计局。

(四)2010年10月,农村住户和贫困监测调查在新网点开展试记帐工作,结束后要对数据衔接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贵州调查总队。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统计局对全省情况进行评估后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各地试记帐和试调查期间,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将针对新样本网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进行整改。

2010年12月1日启用新的抽样调查网点。

附件2:

2005年至2009年地区及分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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