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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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3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经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按照在省级以上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重要评估(监测、考核)中承担数据提供任务,以及在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承担部门或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原则确定。联席会议组长由行署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具体由行署办公室、地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毕节学院、毕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委政法委、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民族宗教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邮政局、水利局、供电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广电局、旅游局、质监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移民局、畜牧水产局、供销社、气象局、粮食局、物价局、农机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村镇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人保人寿保险公司、太保财产保险公司、太保人寿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部门的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考核各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三)结合省级以上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工作的要求,建立全区重要统计指标目标,对纳入目录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
(四)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情况,交流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或行署领导指示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或办公室发预备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二)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请行署领导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区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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