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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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曾经从事过体制内工作或与国有、集体企业存在过人事劳动关系的财税助征员、广播员、电影放映员、农技员、乡村医生、兽医、湘黔铁路建设等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有效化解这部分人的长期养老问题的信访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力争在今年内参保人数有一个大的突破,基本解决有意愿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推动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落实是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将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由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含农村户籍),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广,性质和结构较为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加强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短信、公告栏,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切实把文件精神宣传覆盖到基层和群众特别是相关职业人群,做到家喻户晓、相关人员皆知。
二是要落实身份认定责任。武装部、民政部门负责对退役军人身份进行认定;民政部门负责对退役人员是否属选择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认定;教育部门负责对教育系统相关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税务部门负责对财税助征员身份进行认定;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对广播员、电影放映员身份进行认定;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技员身份进行认定;林业部门负责对护林员身份进行认定;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对粮管员身份进行认定;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卫生员、乡村医生身份进行认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兽医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烟草部门负责对烤烟辅导员身份进行认定;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参加湘黔铁路、川黔铁路等国家建设项目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对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曾在我市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由申请参保人员原工作单位负责认定,工作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请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都已不存在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认定;对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认定。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既充分履职,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选择适当银行解决有关人员参保贷款问题,并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申请参保人员的登记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被选定提供贷款的银行要简化流程、便民高效,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经办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作用,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申请参保人员身份的认定,对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未明确的其他有过职业经历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按规定予以认定,不得推诿扯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政策解释。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落实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政策界限,严守政策底线,把好入口关,不得随意乱开口子,特别是在补缴对象范围、补缴时间、资料认定、待遇核定上严格按文件精神和规程办理,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全市执行政策高度统一。严禁发生因把关不严、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和因推诿扯皮导致参保对象不能及时参保等现象。如果在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终止了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时,还有符合条件人员因工作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未能纳入政策范围,造成新的信访问题,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由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五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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