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毕府办发〔2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省内粮食安全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履行好地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稳定供给和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先进、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区)级现代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粮食生产实现稳定增长。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32万吨以上。粮油储备更加充分。“十二五”期间,市、县(区)储备粮规模达到12万吨,其中市级储备规模达5万吨以上,县(区)级达7万吨。粮油流通设施配套能力不断增强。新建和改扩建粮食仓房20万吨、油罐1.5万吨,维修粮食仓房10万吨;推广1.4万户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和完善6个粮食批发市场(除市粮食局、七星关区和大方县在大方竹园铁路货运站旁共建一个综合粮油批发市场外,其余每个县至少要建设一个成规模的规范性粮油批发市场);提升市粮油质检所的装备水平和质检能力,使之逐步建成专业性、权威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和区域性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推进251个“放心粮油网点”、15个应急加工厂和234个应急供应点工程建设。(具体指标体系附后)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1.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大在良种培育、科学种植、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重大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力度,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

2.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在继续执行现行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和制定种粮补贴向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的办法,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3.推动农业经营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创新和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农业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植业,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通过提高土地出产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抓好农业投入资金监管审计。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农业科技投入和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农业资金不发生截留和挪作它用的现象,确保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种粮农民(合作组织)积极性和合法利益。

(二)强化粮食流通体系建设

1.抓好粮食收购。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和委托收购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国家规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农业发展银行对收购资金要积极给予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鼓励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健全地方粮油储备体系。一是加强粮食仓储能力建设。按市级政府拥有5万吨以上、县(区)级政府(管委会)拥有3万吨以上有效仓容的要求,规划建设和维修好现有仓容。对虽已达到3万吨储备仓容规模、但还达不到有效仓容标准的县(区),进行维修改造,增加技术装备,尽快达到有效仓容的要求;储备数量达不到3万吨规模和现有仓容不能安全储粮的县(区),要支持其国有粮油储备企业通过“退城进郊、资产置换”等方式,建设粮食仓储物流园区,使仓容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仓储设施、技术装备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提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建设粮油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优惠,对原企业资产置换收益金应全额予以返还。市政府将重点支持推进市级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二是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地方储备粮和储备油规模计划任务。三是确保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当地城镇人口数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要求,认真抓好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落实,并随着城镇化的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财力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3.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根据当前形势变化的需要,积极探索在储备粮轮换中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粮食保管主体与粮权经营主体相分离的储备粮轮换新机制,轮换盈利进入同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轮换亏损由同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粮食存储企业负责做好粮食日常保管工作,确保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达标,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逐年进行试点推进。

4.完善粮食供应和应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形势变化需要,适时对本区域粮食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要按照县(区)要有2个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每个乡镇(街道、社区)要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积极支持应急加工企业和乡(镇)应急供应网点的建设,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全市234个应急供应网点全面落实,确保应急的需要。

5.保障部队粮食供应。积极支持市军粮供应站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毕节市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一并规划,集聚资源要素,夯实军粮供应基础,完善服务功能,建设一流的市级军粮供应站;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军粮供应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军供粮源的定点采购、统筹供应和对各代供点军粮质量的监管以及安全防范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军粮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要坚持“以兵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军粮供应的服务水平,确保部队满意率达100%。

6.大力发展特色粮油产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重点培育、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优势,重点推进特色大米、荞麦、芸豆、酿酒高粱、菜籽油和小杂粮等特色粮油产业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订单收购的方式,建立优质特色粮油生产、收购基地,推动粮油种植结构调整;要探索建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国有、民营粮油加工企业捆绑经营、股份合作新机制,实现产业链、服务链、利益链的无缝对接;要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市内粮油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着力推动特色粮油产品的发展,确保实现“一县一品牌”或“一县多品牌”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粮油产品品牌。

(三)规范粮油市场秩序

1.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加强对粮食市场准入、批发、零售等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粮食、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日常监管,构建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粮油质量检测所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市县(区)两级、特别是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确保粮食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粮食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统计、分析、监测和预测,为全市粮食安全做好服务。同时,要会同物价部门在全市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启动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市、县(区)级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采取价差补贴、平价直销、定点供应等调控措施,确保全市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3.加强粮油库存监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好每年一次的春秋两季粮油库存大普查,每季要对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商品粮油库存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备案。财政、发改、农发行要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春季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通过加强粮油库存的普查、抽查、检查等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的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按照“属地检查”的原则,做好中央储备粮库存、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入库的检查工作。

4.加强粮油产销衔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非公粮食经营企业与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产销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通过支持引导市内粮食企业开展在产粮区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对产粮省(区)的粮食收储企业或加工企业进行收购、兼并、股份合作或委托代购代运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巩固和保障我市的市场粮源。

5.建立完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意见》规定要求,市财政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定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及使用范围,并随着各年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建立的规模、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拟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同时,要安排适当的粮食流通专项资金,加强对本级粮食储备、轮换和流通工作的支持帮助。

(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1.加强监管力度。市粮食局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每年一度的秋季粮食收购质量监督联合检查,市粮油质量检测所要在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区域性粮油污染等情况,采取强制性检验、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严禁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我市口粮市场。各级政府要支持粮食企业通过改进粮食收购、储运方式,推广先进科学储粮技术,减少储存环节用药,提高粮食储存质量。各级财政对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要给予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我市粮油质量检测能力。

2.加快普及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技术。在“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按照每年普及农户科学储粮不少于1000户的标准和中央、地方、农户3︰3︰4比例落实匹配资金,确保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技术的有序实施。要加大宣传和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符合标准要求。

3.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支持整合传统粮油收购、加工资源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建成方便快捷、连锁配送、双向流通、规模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功能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经营店,促进餐桌粮油质量安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将放心粮油工程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总体规划中。对获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粮油”经营网点称号的企业和店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充分利用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或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别给予一定的扶持,积极帮助粮食部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救灾救助粮食供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性用粮采购时,要优先考虑国有“放心粮油”购销企业,支持和鼓励国有“放心粮油”企业提供放心食品,确保餐桌粮油质量安全。

4.营造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生产用粮结构,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各级政府要引导和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推广先进节粮技术设备,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全民粮食安全意识,要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民爱惜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粮食意识。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促进膳食结构科学合理,提高居民生活营养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粮食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定期研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管理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已经整合的县(区),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调查统计工作的需要,除部门分管领导外,要配备不少于5人从事粮食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确保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原则保留的县(区),也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好管理人员。新成立的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新区),要尽快明确粮食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专职人员,并解决好必要的工作经费;粮食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适应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粮食专业人才。

(三)创新协作机制。各级发改、财政、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农业、金融、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全市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粮食安全保障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粮食安全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等市内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为确保本实施意见要求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区)的年度粮食安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使本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1.2014-2015年粮食流通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表

2.应急成品粮油计划落实情况表

3.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任务表

4.放心粮油网点建设任务表

5.2013-2015市县(区)级粮油储备规模任务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附件1:

2014-2015年粮食流通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表

单位:仓房、油罐:万吨,科学储粮:户,市场、加工企业:个

县别

新建改扩建仓房

新建油罐

维修仓房

农户科学储粮

批发市场建设

应急加工企业

市局东关坡粮库

5

0.3

1

1

七星关

3

0.4

1

2000

2

大方县

3

0.3

1

2000

2

黔西县

2

2

2000

1

2

金沙县

2

2

2000

1

2

织金县

3

0.3

2000

1

2

纳雍县

0.1

3

2000

1

2

赫章县

2

0.1

1

2000

1

2

合计

20

1.5

10

14000

6

15

附件2:

应急成品粮油计划落实情况表

单位:吨

县别

城镇人口

(万人)

应急成品粮

菜籽油

计划数

入库数

尚差数

计划数

入库数

尚差数

七星关区

45

2000

市级1000

1000

200

市级100

100

大方县

20

1000

750

250

100

100

黔西县

23

1000

1000

100

100

金沙县

17

800

800

80

80

织金县

22

1000

750

250

90

75

15

纳雍县

18

800

200

600

90

90

95

赫章县

10

500

500

50

50

百管委

1

100

100

10

10

全市合计

156

7200

3700

3500

720

465

255

说明:1、以上应急成品粮油的储备规模是根据国家粮安工程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2013〕53号文件要求,按城镇人口每人每天大米0.5公斤、食用植物油0.05公斤,保证10天消费量计算而得.

2、七星关区应储存成品粮2000吨、油200吨,由市局承担粮、油各50%。

附件3:

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县别

网点建设计划数

2013年已建成验收数

2014年上半年应建设数

七星关区

38

18

20

大方县

35

13

22

黔西县

29

15

14

金沙县

29

10

19

织金县

35

15

20

纳雍县

28

15

13

赫章县

30

20

10

百管委

4

4

毕节经济开发区

1

1

双山新区

5

5

全市合计

234

106

128

说明:按照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要求,城区所在地有办事处的,一个办事处(或每3万人)至少要设立一个应急供应网点,没有办事处的,城区至少要设立3个以上应急供应网点。

附件4:

放心粮油网点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县别

十二五末

应建放心

粮油网点

2013年底已建成验收

2014-2015年应建设数

总数

其中:配送中心

七星关区

44

18

1

26

大方县

39

19

1

20

黔西县

31

14

1

17

金沙县

29

16

1

13

织金县

35

19

1

16

纳雍县

31

24

1

7

赫章县

31

25

1

6

百管委

4

4

毕节经济开发区

1

1

双山新区

5

5

地直企业

1

1

1

全市合计

251

136

8

115

附件5:

2013-2015市、县(区)级粮油储备规模任务表

单位:吨

县别

市级

县(区)级

2013年末储备粮规模

已落实

比例%

十二五末

粮食储备

规模应达数

储备油规模

已落实储备油

比例%

2013年末储备粮规模

已落实储备粮

比例%

十二五末

粮食储备

规模应达数

储备油规模

已落实储备油

比例%

七星关

2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50

大方县

2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00

600

100

黔西县

2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50

650

100

金沙县

3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50

织金县

7000

7000

100

7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00

纳雍县

8000

8000

100

8000

6000

6000

100

10000

600

300

50

赫章县

6000

6000

100

6000

5000

5000

100

10000

600

东关坡粮库

13000

13000

100

20000

1000

1000

100

合计

34000

34000

100

50000

1000

1000

100

36000

36000

100

70000

4350

1550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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