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市委2011年第14次常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毕节市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1〕90号),《毕节地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目的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互助共济医疗制度,让广大城乡居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逐渐减缓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以市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合作医疗;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城乡居民缴纳的个人资金,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全部存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二)筹资标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60.6元/人/年,地级财政补助2.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助13元/人/年,个人自筹50元/人/年。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参保对象

1、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

2、外地来我市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员(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按当地的相关政策方案执行)。

3、外地录取到我市就读的大学生。

4、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2012年的孕妇在筹资期间可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2012年参保金,参加居民医保(可提前取名,以便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

(二)筹资目标

2012年城乡居民参保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各镇乡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制定切实措施,确保2012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5%。

四、筹资方式

(一)居民个人缴费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可采取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镇乡办事处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将上门收缴变为引导居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筹集资金(含利息)缴到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二)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社事办、计生办、合医办进行统计,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由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复核后将参保金存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所筹集的资金由各镇乡办事处统一组织收取并登记造册,存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1年7月31日至8月31日)。组织召开全市筹资工作会议及各镇乡办事处筹资工作会。各镇乡办事处在筹资会前,到市合管中心领取筹资的专用票据及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和筹资收缴(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乡办事处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一些参保人员得到实惠的事例,讲解参保的好处,最大限度地动员城乡居民参与医疗保险。在收缴城乡居民参保金时应采取边收款开票、边录入信息的方式,登记造册,填证建档,医疗证必须加盖2012年度审验章。

第三阶段:信息上报(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乡办事处完成参保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录入、核对无误后,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录入合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

六、具体要求

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筹资预期目标。一是各镇乡办事处党政“一把手”作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因地置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筹资工作按期完成,并分别于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将筹资进度通过镇乡通讯网上报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是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及时了解筹资实施情况,向市合管委汇报,切实解决筹资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市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市督办督查局要将筹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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