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2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军队退休干部等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2012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军队退休干部等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筑人社通[2012]4号)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贵阳市安置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通知》(筑劳通[200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移交市及各区、县(市)安置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人员,2012年医疗保险费按人均14622元/年·人标准筹集,由市及各区、县(市)安置管理部门一次性全额缴给市、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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