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和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并严格监管,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和实施“两加一推”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

组长:高卫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陆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全胜(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芮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林昌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高翔(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魏燕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杨亚琦、张艺,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韩治富、胡美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并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和安全环境。

四、重点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各行业和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尾矿库、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渔业船舶、城市燃气等14个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

五、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其他突出问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见《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表》。

(三)未列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针对易发事故、安全管理薄弱及存在隐患等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自查自纠、有效防范事故。

六、方法和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整体、全面深入推进;二是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状态;四是坚持从严、从重、从快与依法依规依政策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开展专项行动;五是坚持专项行动与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坚持专项行动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标准化建设年”、“隐患排除年”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认真查找深层次问题,做到打击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严防一阵风和反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区(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高危企业要100%开展自查治理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实施方案报区、市、县,区、市、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事故和其他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及安全管理差或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级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强化依法治理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阶段(8月)。

1.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区域内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6个督导检查组,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市安委办负责人分别带队,对10个区、市、县和金阳新区及高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市专项行动办公定制定)。

3.1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中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抽查组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各区、市、县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大中型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对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

各级、各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督导检查情况要进行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及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并于9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省安委办。同时,各地、各单位要作好迎接国家、省督查组的督查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之举,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打非治违”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上清醒坚定,工作上尽心扎实,措施上务实有效。二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特别要注重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的工作责任,在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要像心脏跳动一样,一刻也不能停;安全生产监管要像拧镙丝一样不断加力推进。必须做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有机构履行,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不留空白和死角,实现全覆盖。三是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执法处罚到位。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真正解决问题,彻底治理隐患,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高发的区域、领域、行业和单位,要紧紧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信(煤炭)、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国土资源、工商、质监、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和声势,做到“五个坚决”,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对经停产停业停建整顿仍未达到要求,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的要坚决依法炸封,严防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维护安全生产的法治秩序,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打非治违”的措施和方法,增强专项行动实效,促进监管方式的转变,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区、市、县,各有关行业部门及各宣传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采取宣传咨询、专题报道、印发资料、讲座论坛、教育培训、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充分运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渠道,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整,切实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联系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或失控、漏管,存在空白、盲区等情况,特别是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县、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等政策规定严肃从重追究责任。要及时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特别是在“打非治违”期间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从重按上限处罚。

(五)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的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与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及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改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指导,加强、加快新建项目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长效机制,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后发赶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六)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时准确。市安委办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整理和交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打击不力,进展迟缓,工作不实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各区、市、县,市各有关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每月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表格等资料,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办。

(七)加强考核,推进深化。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着力推进专项行动,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表(略)

http://www.gygov.gov.cn/gygov/1442568068948557824/20120525/333039.html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