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116号
颁布日期:2015-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和《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全市统一,统一核算办法、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调度资金和统一管理结余基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全市统一,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市级统一集中管理业务数据。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上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市级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设立周转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

1.将现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在同级财政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支出户,不设财政专户。

2.实行市级管理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核算,基金收支分级经办。

3.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征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县级开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当月25日前一次性划入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的基金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级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基金支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下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汇总,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按批准后的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将基金从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3)各县(特区、区、开发区)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滚存结余基金,全部上划转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全部转入市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市级管理。根据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基金征收和社会保障卡工作的开展需要,确定结余基金的金融服务机构。

(4)2015年1月1日之后征收的基金,全部上划转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全部转入市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市级集中管理,全市统一调度使用。

(三)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业务数据全市统一集中管理。

1.全市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实现市、县两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全市执行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内控制度、办事程序,统一相关的账、卡、表、册。

三、工作责任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回收市级管理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形成的债权、债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督促、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统一规范和健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平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本级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上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本级及汇总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上报并组织实施。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月用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按月接受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时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级按时足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基金的上解;按时足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按时编报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度用款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市、县两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法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管理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要不断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使其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等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管理工作,并把实行市级管理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组织专门的人员开展工作。对市级统一管理工作中所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及时上报。

本方案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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