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0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010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为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市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监督;负责市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目标考核等管理与实施;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负责对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当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特别要将各项指标分解细化,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为加强统筹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市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狠抓节能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2010年7月至2010年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市直各有关单位作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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