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南府函〔20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匀各金融机构:

2014年,全州金融保险机构紧紧围绕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为黔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同步小康创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银行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3〕31号)精神,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金融机构

一等奖(1名)

贵州银行都匀剑江支行

二等奖(4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南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贵阳银行都匀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三等奖(3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中国交通银行黔南州分行

特别贡献奖(5名)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南监管分局

省农村信用社黔南审计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兴业银行贵阳观山湖支行

二、保险机构

一等奖(1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二等奖(2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希望各金融保险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大金融保险业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继续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小康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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