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47号
颁布日期:2014-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黔南州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府发〔2013〕24号)以及州农委、州财政局《关于对各县(市)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南农发〔2014〕16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鼓励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

电台、报刊、网络、展板、手机等媒体宣传报道或致信农户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组),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法规、保险程序及理赔服务的宣传,增强广大种养殖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采取“以点带面”方式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以发动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经营主体等单位组织形式参保为重点,从而带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须于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等品种农业保险工作,畜牧业须于12月31前完成州下达计划的60%以上。

五、州农业保险联系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州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参保率高、农业保险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参保率低、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都匀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都匀市为行政单元,申报、划拨上级补贴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由开发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