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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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黔南州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府发〔2013〕24号)以及州农委、州财政局《关于对各县(市)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南农发〔2014〕16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鼓励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
电台、报刊、网络、展板、手机等媒体宣传报道或致信农户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组),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法规、保险程序及理赔服务的宣传,增强广大种养殖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采取“以点带面”方式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以发动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经营主体等单位组织形式参保为重点,从而带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区)须于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等品种农业保险工作,畜牧业须于12月31前完成州下达计划的60%以上。
五、州农业保险联系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州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参保率高、农业保险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参保率低、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都匀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都匀市为行政单元,申报、划拨上级补贴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由开发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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