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烟草专卖局,中国人保财险黔南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2〕102号)精神,确保有关任务及要求落实完成,切实抓好我州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开展烤烟种植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和今年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举措,是转变农业生产风险承担方式,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有利于帮助烟农分散转移风险、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促进烤烟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事业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

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对烤烟种植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出发,按照《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州烤烟种植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一是加强领导。各有关县(市)要切实加强对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由分管烟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烤烟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抓好辖区内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烟叶站(点)、县级人保财险承保、理赔人员共同组成的烤烟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烤烟种植保险的实施工作。

二是密切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建立定期沟通协商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烟草部门要加强灾情防控,认真做好保险宣传、参保农户资格审核、灾害情况反馈、参与损失鉴定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做好保费收缴、保险理赔服务等相关工作。在烤烟种植保险承保签单阶段,切实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在保险理赔阶段,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分别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查勘小组,切实做好损失数据核实及核查工作,确保保险赔款在11月底前赔付到烟农“一卡通”账户中。

三、加强宣传,增强烟农投保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等新闻媒体,加强对《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涉及烟农切身利益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理赔程序与规范等事项,让烟农对烤烟种植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理解透彻,放心投保。保险机构要从保险专业的角度与烟草部门人员共同开展宣传。烟草部门要充分利用熟悉烤烟生产过程、方便与农户沟通的优势,深入烟农进行宣传,切实使烤烟种植保险措施宣传到田间地块和广大烟区群众。

四、落实资金,加大烤烟种植保险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州的部署要求,按照《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保费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各自承担部分保费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要提前做好2013年烤烟保险所需资金的预留工作,在2013年5月15日前向当地的人保财险公司一次性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确保2013年5月25日前保险合同全部生效,保证该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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