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4〕21号
颁布日期:2014-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降低农作物受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抗灾增收。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9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逐步扩大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州种植业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气象等职能部门要将种植业保险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重点向高产区、项目区、连片区为主,积极推动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确保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化解风险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种植业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农户、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种植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自主选择参加种植业保险及险种,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原则。参与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财政、农业、气象、金融、水务、宣传、物价、保险等各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它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种植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结合我州农业生产实际,2014年我州农业保险各险种基本规定如下:

(一)保费补贴作物种类及承保要求。此次承保试点品种为玉米、水稻、甘蔗三种作物,范围为全州9县(市、新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种植面积不列入承保范围。要求全州范围内种植的水稻、玉米、甘蔗按当年的种植面积100%进行投保,以达到成片集中的要求。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责任。玉米、水稻、甘蔗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低温、旱灾、病虫害(主要指稻瘟病、细条病、稻飞虱、粘虫)、甘蔗火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由于田间管理不当、放弃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种植保险赔付范围之内。种植业保险每次起赔点为20%。

2.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主要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具体标准如下:玉米、水稻每亩保额400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4元;甘蔗每亩保额600元,费率为5%,每亩保费为30元(见附件1)。

3.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补贴40%、省级补贴25%、州级补贴4.5%、县级补贴10.5%、农户自交20%。

2014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2014年度农业保险试点计划面积235万亩,其中:玉米120万亩、水稻75万亩、甘蔗40万亩。计划总保费58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35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470万元、州级财政补贴264.6万元、县(市、新区)级财政补贴617.4万元,农户自筹1176万元(见附件1)。

(三)理赔测算方法。

1.灾情办法核定:按受灾(20%以上,含20%)、成灾(30%以上,含30%)、绝收(80%以上,含80%)三种灾情类型,由当地县农业部门制作核灾表格,主要包括作物品种、发生时间及地点、灾情类型、各类型灾情面积、核灾人员签字等,灾情类型及面积核定后,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对农户受灾品种、面积、程度进行核定。

2.灾情核定程序:农作物受灾后,由乡(镇、街道)协助或指导农户进行报案,接到报案后,由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织保险人员、农业技术干部、村干部代表、组干部代表、受灾农户代表到达受灾村民小组灾情发生地,达到起赔点后按上述办法进行核灾,经在场核定人员签字后报乡(镇、街道)政府保存,并复印送当地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保险部门、农业部门存档,作为生长成熟期一次性结算依据。如对现场灾情核实有异议,由县(市、新区)或州灾害评估小组进行复核审定,将复核审定结果按程序再进行保存。对生育中期出现绝收改种田块,按生育期损失核定赔付,纳入生长成熟期一次性赔付范围。

3.赔付程序:承保公司按县(市、新区)乡(镇、街道)核定的情况,将赔付金额测算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具体赔付,并将赔付到户名单交到村级由各受灾村民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一次性赔付到户。

三、承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保险经办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体系。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承办的险种产品条款须经保监会批准(承保方应提供保监会对产品条款的批准证明)。

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我州保险机构经营及相关资质条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州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州平安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我州各地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其中州人保财险公司承担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义龙新区的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州平安保险公司承担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望谟县的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见附件2)。

四、资金管理

(一)省、州、县三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二)各县(市、新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所辖乡(镇、街道)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数量)、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下年度保费补贴计划,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州级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预算申请,州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下年度州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向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省级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各县(市、新区)财政、农业部门应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就本年度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四)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保险经办机构应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投保期间,保费实行“按实补贴,一季一结”。各县(市、新区)农业部门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已签保单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各县(市、新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到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新区)财政部门在据实兑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时,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农户缴齐保费的依据,农户承担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作为申请财政补贴的依据。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民投保的,投保主体必须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履行投保人责任,完善相关手续,登记造册名录和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清单和理赔结果要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国家扶持投入大,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内容繁杂,保险经验缺乏,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保险方案制定、投保政策宣传、配套保费落实、投保面积落实、灾情面积统计、保费收取、赔付兑现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及其重要意义,要特别加强政策界限和标准的宣传,避免落实过程中对农户造成误导,影响政策执行和农户参保意愿。

(三)加强协调管理。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县(市、新区)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全方位推进试点工作,将承保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组、农户、田块,重点督促各乡(镇、街道)核定灾情、收取保费、兑现赔付、政策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是该项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自任务分解、核定灾情、收取保费、兑现赔付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要与财政、保险等部门配合,搞好综合协调,认真制定保险试点方案,做好灾情查勘、定损等技术服务工作;保险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基层保险体系,研究简化投保、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纪检监察、金融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水务、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分析灾情,提供信息服务;物价部门要做好灾后赔偿过程中农用物资及农业产品等价格的核定工作。

(四)严控理赔标准。2013年实行的赔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未能充分体现大灾大赔、无灾不赔的公平性原则,部分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满意度不高,导致参保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避免农户产生懈怠情绪,2014年将根据报案农户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付,对于已受灾但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农户将不予赔付,真正做到有灾必赔、大灾大赔、无灾不赔。

(五)强化服务职能。承保单位要与财政、农业部门配合,制定科学合理保险方案,完善基层服务网络,简化服务流程,狠抓保险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认真测算和及时理赔保金。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做好业务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做到签单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应签单到村、组,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保险卡(保险交费凭证)必须发放到户,要求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参保要素及报案电话。

(六)规范费用支出。承保单位要安排一定的工作费用,主要用于参与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县、乡、村三级农业基层部门和组织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及宣传培训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工作费用的具体比例、支付方式及使用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黔府金发〔2013〕10号)文件执行,其中展业费按实收保费的6%提取,主要用于县级以下保险办理机构在承保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赔案鉴定费用按实收保费的1%提取,主要用于县级以下赔偿鉴定机构定损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鉴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七)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将农业保险实际覆盖率、农户持续参保率、赔付到位率等主要指标纳入县、乡、村三级基层部门绩效考核,确保此项工作能得到高效落实。对圆满完成承保、理赔任务,服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出色的保险机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单位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取消承保资格。

(八)时间及进度安排。2014年6月10日前各县(市、新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分解到村组、农户;承保单位落实协保员,并完成对州、县、乡(镇、街道)参与保险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6月30日前签订水稻、玉米、甘蔗投保单,投保单自签订后次日零时生效;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4年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并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2014年黔西南州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保费测算表

2.黔西南州2014年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计划任务表

3.黔西南州2014年种植业保险分品种生长期赔偿比例

附件1

2014年黔西南州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保费测算表

填报单位:黔西南州农委2014年4月

序号

种植业作物

保险金额元/亩

费率

保费元/亩

受保面积(万亩)

总保费(万元)

中央财政(40%)

省财政(25%)

州财政(4.5%)

县(市)财政(10.5%)

农户(20%)

备注

1

玉米

400

6%

24

120

2880

1152

720

129.6

302.4

576

2

水稻

400

6%

24

75

1800

720

450

81

189

360

3

甘蔗

600

5%

30

40

1200

480

300

54

126

240

合计

235

5880

2352

1470

264.6

617.4

1176

注:1、玉米、水稻每亩保额400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为24元;

2、甘蔗每亩保额600元,费率为5%,每亩保费为30元。

附件2

黔西南州2014年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保险公司

承保片区

承保品种面积(万亩)

合计

备注

玉米

水稻

甘蔗

1

州人保财险公司

兴义市

19

11.5

5.5

36

安龙县

14

9

2

25

贞丰县

15

9

7

31

册亨县

13

6

13

32

义龙新区

10

9.5

19.5

合计

71

45

27.5

143.5

2

州平安保险公司

兴仁县

13

10

23

普安县

9

7

16

望谟县

16

7

12

35

晴隆县

11

6

0.5

17.5

合计

49

30

12.5

91.5

总计

120

75

40

235

注:此表根据《2014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种植计划任务表》按比例测算。

附件3

黔西南州2014年种植业保险分品种生长期赔偿比例

序号

种植业作物

生长期

每亩赔偿最高比例

1

玉米

5叶前

每亩保险金额×20%

抽穗前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

水稻

移栽前

每亩保险金额×2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3

甘蔗

拔节前

每亩保险金额×20%

砍收前

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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