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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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3〕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经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新区)积极行动,及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和省提出的开展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对增强我州农业风险防御能力、完善灾后农业补偿和救助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化解财政隐性负担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央财政加大对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迎来一个良好的政策机遇期。各县(市、新区)、州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坚决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州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保险等部门要适时组建联合工作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县(市、新区)要建立由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畜牧、保险等部门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州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新区)要结合保险品种,在县(市、新区)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分别建立以分管局长为主任的政策性农业和森林保险办公室,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要结合保险品种分别明确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办人员。村要明确协保员,可由乡(镇、街道)推荐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并商保险公司共同确定,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注重培训
各县(市、新区)相关部门、承保机构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意义、保险程序及理赔服务的宣传,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农场、企业、大户等带头参保,整乡、整村推进,提高参保率。承保机构应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深入村组和农户,开展向农户面对面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意愿。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农户信息采集、档案登记单填写、出险报案、理赔程序及理赔手续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保障其经营效益;要在乡(镇、街道)增设农业保险咨询点,以上门宣传、电话热线等方式推进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巩固和改进现代宣传方法,建立健全电视媒体宣传机制,发挥电视媒体覆盖广、时效性强的优势,采用电视专访、电台热线等多种形式,对农业保险政策的普惠性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频率的宣传,做到“广播天天响、标语处处挂、资料家家有、车子村村走、工作人人做”,确保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强化措施,规范运行
各县(市、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开展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
在承保方面。各县(市、新区)要科学统筹协调,结合全州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玉米、水稻、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将承保任务计划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做到签单到农户、保费无欠缴、品种合要求、统计无遗漏、数量真实、信息资料档案健全的承保组织模式。
在防灾减损方面。各县(市、新区)农业、气象、水务、畜牧、林业、民政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病虫害、重大病害、火灾、意外事故等的预警、预报、防范,要采取必要的施救手段,减少灾害损失。保险机构按照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在查勘定损方面。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事故定损的专业性较强,必要时承保机构可委托农业、畜牧、林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对于定损分歧较大、定性困难的案件,由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损失原因及金额,相关费用由承保机构支付。
在理赔方面。发生保险事故赔偿,由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对于缴纳保费的承保人,保险机构将理赔款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参保农户或通过转账直接划给参保的专业合作组织、场、企业;对未缴纳保费的公益林承保人,发生保险事故赔偿,保险机构将理赔款通过转账直接划给乡(镇、街道)财政分局,由林业部门督促公益林承保人用于受灾公益林的补植补造和抚育。
农业保险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要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起适应农村特点的展业渠道,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承保面;要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
五、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协同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统筹,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好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抓好落实;要加强调研,不断总结,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提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为下步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农业保险相关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研究制定保险保费补贴的监督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积极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和相关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
各级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承保任务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做好防火防灾、耳标加施、强制免疫、病虫害及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流程;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宣传、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查勘定损,以及完善农业保险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工作,为农业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街道)是农业保险具体实施机构,要根据上级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做好投保计划任务落实统计、政策宣传、保单签订、投保保费登记和收取、报灾和灾情统计、定损及理赔、张榜公示等具体工作。
各级承保机构作为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要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农业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资料档案,制定简便、科学、操作性强的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程序;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积极主动向农户普及保险知识,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率。
水务、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会商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物价部门要做好灾后赔偿过程中农用物资及农业产品等价格的核定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金融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承保机构在承保、理赔、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维护和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对违规操作,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参保农民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绝不允许侵犯广大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支持,保障运转
政策性农业保险属社会公益性保险,需要各级财政资金扶持与推动,各县(市、新区)要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有条件的县(市、新区)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县(市、新区)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州财政不予补贴。
各县(市、新区)要妥善解决好农业保险办公室、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以及村协保员的工作补贴。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保监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黔府金发〔2013〕10号)精神,森林保险按保费收取总额的8%提取展业费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按保费收取总额的6%提取展业费用,提取的展业费用70%划给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作为承保工作经费和村协保员的工作补贴,30%划给县(市、新区)农业保险办公室作为工作经费;保险机构按照种植业和森林保险核定理赔金额1%、养殖业按照一次性死亡计算(能繁母猪一次性死亡10头内的按每头40元、一次性死亡10头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头40元,育肥猪一次性死亡10头内的按每头20元、一次性死亡10头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头1元)提取的赔案鉴定费用,全部划给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作为查勘定损、理赔方面的工作经费。保险机构对展业费用和赔案鉴定费用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利用非税收入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部门专户,再由农业、林业、畜牧等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分配额度,财政部门核准分配到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和农业保险办公室使用。各县(市、新区)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制定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开支标准、项目、范围等,同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约定费用支付实施细则。由于农业保险的工作量大,各县(市、新区)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切实安排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保险工作经费。
各县(市、新区)对经营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的的保险机构要给予政策扶持,在安排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项目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产保险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多向经营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的的承保机构倾斜。
七、上下联动,确保实效
州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实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于每年度12月20日将农业保险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形成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下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
各县(市、新区)财政部门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将农业、林业、畜牧、保险部门审核的本年度农业保险实际投保规模、投保人承担部分保费的收缴、本级承担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工作经费的拨付使用等情况、下年度的计划报送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对全州本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进行清算,与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联合将州本级承担部分的保费补贴直接拨付到保险机构,并向上争取本年度中央和省级的保费补贴资金和下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计划。
附件:1.黔西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流程
2.黔西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黔西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流程
一、村协保员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填制农户投保明细表,在本村张榜公示;集中填制本村投保单,并将投保单、农户保费和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
二、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对村投保单、农户保费及公示情况审核无误后,报承保机构。
三、承保机构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并将保险单、保费收据等返回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告知投保人。
四、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根据保险单及保费收据等相关档案材料编制投保汇总表,报送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
五、采取直接投保方式的大户(场、合作社、公司等),按承保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后,将保险单、保费收据等相关档案材料报送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登记。
六、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的投保进行汇总,并与承保机构核对无误后,报县(市、新区)财政局、金融办,根据险种牵头单位报州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
七、县(市、新区)财政局根据本辖区内的政策性农业投保情况,安排本级应负担保费补贴资金,并将投保和承担保费补贴资金情况报州财政局和县(市)政府或新区管委会。
八、州财政局根据全州政策性农业投保、县(市、新区)承担保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清算,安排州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争取中央、省级负担保费补贴资金,并将投保和保费补贴资金情况报州政府和州政府金融办。
九、州财政局根据投保情况下达各级保费补贴资金。
附件2
黔西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一、村协保员受理本村投保人的出险报案,做好有关报案记录。
二、村协保员对报案的受灾情况进行初步查勘、甄别,按照有关规定剔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未达到起赔点的出险报案。
三、村协保员对甄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达到起赔点的出险报案,分别登记和汇总出险面积、受灾程度,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
四、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详细登记本乡(镇、街道)各村的报案信息,汇总后及时报承保机构、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
五、采取直接投保的大户(场、合作社、公司等)受灾情况直接向承保机构、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报案。
六、承保机构确定查勘方案,开展查勘定损。损失较小的,保险机构应邀请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协保员协同查勘人员或者受委托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单独进行现场查勘和定损。损失大的,应邀请县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县级领导小组协同查勘人员参与现场的查勘和定损。损失特别大的,应邀请州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州级领导小组协同查勘人员参与现场的查勘和定损。对分歧较大、定性困难的案件,由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县(市、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办公室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乙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核定损失原因及金额,相关费用由承保机构支付。
七、承保机构审查确认查勘资料后理算赔款,制作赔款明细表,送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交村协保员或直接投保大户(场、合作社、公司等)。
八、村协保员将赔款明细表在对应行政村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承保机构。
九、承保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给投保农户,直接投保大户(场、合作社、公司等)可通过转账直接划拨。对未缴纳保费的公益林承保人,发生保险事故赔偿,承保机构将理赔款通过转账直接划给乡(镇、街道)财政分局,由林业部门督促公益林承保人用于受灾公益林的补植、补造和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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