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烤烟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认识
开展烤烟种植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今年中央、省、州1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农业生产风险承担方式,完善农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有利于帮助烟农分散转移风险、调动烟农种植积极性、促进烤烟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事业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对烤烟种植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州烤烟种植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烟农投保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等新闻媒体和手段,加强对《贵州省烤烟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涉及烟农切身利益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理赔程序与规范等事项,让烟农对烤烟种植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理解透彻,放心投保。保险单位要从保险专业的角度与烟草部门人员一道开展宣传。烟草部门要充分利用熟悉烤烟生产过程、方便与农户沟通的优势,深入烟农进行宣传,切实使烤烟种植保险措施宣传到田间地块和广大烟区群众。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按省确保的比例落实好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各级烟草部门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建立定期沟通协商联系机制,切实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烟草部门要加强灾情防控,认真做好保险宣传、参保农户资格审核、灾害情况反馈、参与损失鉴定等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做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保费收缴、保险理赔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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