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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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受灾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受灾农户及时重建家园,现就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是一项面广而又量大的系统性复杂工作,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县级人民政府是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调整充实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要承担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总结去年开展农房灾害保险的经验,修改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连续性。各级民政、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服务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进村入户明确告知农房灾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被保房屋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民政、财政、金融办和承保公司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承保公司要加强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基础信息管理,掌握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要素信息,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监管规定和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及时公示承保、理赔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通报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承保理赔相关数据信息。
五、加强风险防范
承保公司应加强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承保理赔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内控工作,强化信息和通信技水手段的应用,开展再保险业务,防范大灾风险,核实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数量、受损标的、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实施动态承保理赔质量监控。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财政要严格按照省里核定的参保户数和保费金额落实市、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农房灾害保险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要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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