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铜仁市政府法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化同步,一业振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发展的理念,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打造“武陵之都,仁义之城”作出新贡献。
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政府法制工作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行动指南,认真落实好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的风貌推进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
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铜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积极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增强依法行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使全市依法行政有效推进。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拟定《铜仁市201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年内组织召开依法行政推动会,掌握各地各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
四是坚持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提请市政府将专项检查情况和年度工作情况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强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行政搞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搞好市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强化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简政放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从主体、内容、权限、依据等方面严格把关,做到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开展好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注重对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清理事项执行落实到位。积极探索统一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称谓上下左右一致。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注重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督促各执法部门通过完善自身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事前有制度、事后有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下级政府及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责,依法清理执法主体,界定和分解执法职责,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畅通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一是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大调解平台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推进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监察、信访、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
二是继续深化复议试点工作,着力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继续深化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决定的透明度,依法妥善办理好每一起复议案件,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防止和督促法定办案人员不落实、复议职责不履行、案件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五、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政府依法决策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保障工作,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和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性文件,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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