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青箐同志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青箐同志表彰奖励的通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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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青箐同志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吴青箐同志,女,汉族,1972年7月出生,民革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3月至今,先后在原遵义地区地方志办公室、遵义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现任遵义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编研科科长职务。
该同志从事地方志编纂工作20年来,工作认真努力,治学严谨,拄着双拐深入县(市、区)乡(镇)指导地方志等业务工作,参与了上百部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审改了大量稿件,指导的多部志书和年鉴在全国、全省获奖。在负责遵义市方志馆工作期间,与同事一起完成了4万余册藏书的分类和著录,发放和赠阅地情丛书上万册,充分发挥了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服务功能,为宣传遵义、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该同志先后被省人事厅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评为“贵州省地方志先进工作者”,连续6年被遵义市民革评为“优秀党员”。2010年,中央电视台对该同志作了专访;2012年8月5日,在北京现当代问题研究所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朱佳木同志的亲切会见。
今年5月,该同志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表彰,荣获“全国自强模范”称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干部群众自强自立、拼搏进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35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对荣获“全国自强模范”称号的吴菁菁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8000元。
希望全市干部群众以吴菁菁同志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自强不息,为建设“五个遵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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