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3〕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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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6日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已成为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迫切要求,对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水平,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消除猜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监督、树立政府威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和谐遵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要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有效推动财政、民生、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澄清。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思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督查考核,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突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凡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要按规定在市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并报送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材料统一标题为:《某某部门2013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公开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
“三公”经费公开,市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各项工作。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部门要按要求同步做好公开工作。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市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等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政策规定、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内容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开内容详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145号)。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同时,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指导、规范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市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报送方式:纸质及电子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最新行政职权目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如重点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市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指导基层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扶贫项目、救灾救助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深层次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汇总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行政职权、咨询投诉等部门和单位机构信息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开。
公开方式:本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特别是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的同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单位公文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规范建设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比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畅通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加强市、县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资源共享,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在线依申请公开系统。
各级政府要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建设完善包括本级政府及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系统,畅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并规范申请的办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和督查。
各级政府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专题培训,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督办、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公开事项,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在8月20日前将本部门需要公开的事项编制目录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工作安排的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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