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要求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高度重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201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是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力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今年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全部纳入。

二、扎实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006年起,我市开始探索将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集体企业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待遇。各地要明确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开展该项工作。该通知从参保对象及条件、参保办法及缴费、个人帐户管理、缴费年限认定、养老待遇计发、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务必要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是将曾经与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该通知精神一并纳入。由于该通知主要针对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对曾经与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没有具体明确,但结合我市实际,各地在办理过程中要将这部份人员全部纳入。

三是关于参保人员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认定。参保人员的年龄均以周岁计算。参保人员原始档案有招用工手续的以招用工手续认定,未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以最早的原始档案资料认定,为今后调待提供依据。连续工龄以现行政策为准,精确到月。

四是关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补缴参保时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后,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和今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不能双重认定(即不再认视同缴费年限)。

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区(市)人社部门要成立参保审核机构,严格审核程序。参保人员本人要填写参保申请表。要建立公示制度,实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要加强工作调度,从7月开始每月28日向市人社局报送工作进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保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