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地方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地方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监察局《遵义市地方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遵义市地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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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监察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2010]58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经费来源

(一)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在企业破产关闭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相关手续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上级关于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600元/人筹资标准,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20%,市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20%,企业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60%;

(二)经工能委(工业经济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企业登记造册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12600元/人筹资标准,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20%,市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20%,企业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60%;

二、目标任务

按照多渠道筹集参保资金的原则,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医疗保险基金及企业所在地财政补助等办法,确保到2011年6月底前,将全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待遇、规范运行。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7日前):由市、县两级人社、财政、工能委、监察局等在按照有关规定已上报确认的我市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上报补助企业名单和退休人数。

第二阶段(6月8日-6月12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为本地解决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工作进度安排、承担资金匹配情况、维稳工作预案等。

第三阶段(6月13日-6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市)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登记审核。制作参保职工花名册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阶段(7月中旬):省、市审核验收阶段。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复核审查,拨付补助资金,对参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二)提供材料要求

1.破产关闭企业

(1)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申报表;

(2)有关部门准予企业破产关闭的批复文件(含破产文件、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

(3)退休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企业

(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申报表;

(2)工能委(工业经济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税务局等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

(3)退休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调度本地及各部门工作进度。就本地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咨询解释,开展退休人员参保登记、待遇兑现等工作;

(二)工业能源委(工业经济局):牵头负责本地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认定,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对参保退休人员身份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对困难企业的审定工作;

(四)监察部门:协助人社等部门开展工作,并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系统破产关闭企业的审核和困难企业的认定以及应参保退休人员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妥善解决我市地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能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遵义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调度本地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集体研究审定工作实施过程中部门难以确定的特殊(材料不齐等)、企业及人员身份界定等复杂问题。各地工作协调机构于6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备案。传真:0852-8662626。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能委、信访、维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努力,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地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各县(区、市)已经统计列入参保范围的人员,各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行再核实,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要抓紧进行清理,严格政策标准办理。

(五)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省的要求,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对今后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留足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关闭破产企业的特点,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所有参保退休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各县(区、市)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参保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遵义市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申报表;

2.遵义市困难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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