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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琼财社〔2013〕1927号
各市县、洋浦、三沙、先行试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促进相关政策的统一和衔接,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主要为养老、医疗保险,标准为“个人实际月缴费基数×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缴费月数×66%”,但最高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缴费月数×66%”。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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