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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琼人社发〔20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93号)和《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186号文的通知事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诊疗项目价格管理规定。
二、186号文中有25项诊疗项目,列为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
三、除上述186号文中25项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外,其它224项诊疗项目(含原有116项和新增108项)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相关诊疗项目对照、新增项目添加和价格调整等工作。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25项诊疗项
http://hi.lss.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120105801816.xls
2014年1月2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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