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琼府〔201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