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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琼府〔201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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