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291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筹备组,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考评目的
为推动我市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地考评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保险工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内容
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和指标完成,共3项内容。
第三条考评办法
按百分制形式,满分100分,考核评比的结果以得分多少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总成绩≥85分,评定为优秀;85分>考核总成绩≥70分,评定为良好;70分>考核总成绩≥60分,评定为合格;考核总成绩<60分,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条考评对象和期间
(一)考评对象为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考评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考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考评主要以国家、省市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和相关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性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考评,建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并举的规范管理机制。
第六条考评依据
(一)主要政策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省农业保险体系意见的通知》(琼府〔2007〕47号)、海南省农业保险年度试点方案和三亚市农业保险年度试点方案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二)相关资料。农业保险投保人投保档案,年(季)度总结报告,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相关政策性文件,培训、信访、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考评程序
(一)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一年度的基础数据、相关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对照《三亚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按检查方式和指标要求,计算本区得分,并于每年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评报告、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考评,形成考评工作总结后将考评结果反馈市人民政府,同时在全市通报。
(三)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管理监督
对于考评中发现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应赔拒赔或骗取保费补贴等情况的,一经查出,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
三府办〔2014〕291号附件农业保险指标体系.doc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