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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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4〕7号)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2014年我市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4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8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风灾保险、玉米保险、奶牛保险;地方财政补贴险种6个: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上述险种外,鼓励承保机构积极探索水产养殖保险、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等特色险种,市财政将适当给予支持。
二、险种目标任务
(一)种养业险种
1.橡胶树保险实施规模为12800亩。
2.水稻保险实施规模为55200亩。
3.能繁母猪保险实施规模为1440头。
4.育肥猪保险实施规模为8800头。
5.森林保险实施规模为780000亩,其中:公益林680000亩,商品林100000亩。
6.南繁制种水稻保险实施规模为2500亩。
7.大棚瓜菜保险实施规模为1040亩。
8.香蕉保险实施规模为3200亩。
(二)渔业险种
1.渔船保险实施规模为224艘。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规模为4300人。
甘蔗、玉米、奶牛、烟叶等险种不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但鼓励各区镇和承保机构积极推进和开展上述险种业务。
三、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多家共保经营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共保体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
渔业险种由渔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人保财险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主承保人为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
(二)经营管理要求
1.各共保体成员应当在主承保人的领导下,制定并遵守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及时进行保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共保体章程须报经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险办”)核准和备案。
2.各共保体应当在主承保人的组织下,积极主动承担起工作职责,特别是要按共保份额投入资源,宣传发动分散农户投保、参与大灾过后协助理赔等。
3.各共保体年度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费用比例均为年度保费收入的25%,共保人根据其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各共保体成员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各共保体成员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积极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5.要建立农业保险报表报送和大灾理赔报告制度。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和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农险办报送上月(季度)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市农险办报送年度总结及实施情况。各报表应包含准确清晰的承保数量(户数)、保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
四、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2014年我市实施农业保险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两大类,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市在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南滨、南田、南新三家国营农场橡胶树风灾保险保费按《关于南滨、南田、南新三家国营农场橡胶树风灾保险财政补贴意见》(三财〔2012〕669号)执行,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5%。
(一)中央险种。包括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玉米保险、奶牛保险、甘蔗保险。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1.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不含海胶集团)自缴25%,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
2.水稻、甘蔗和玉米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
3.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0%,市级财政补贴20%。
4.森林保险:
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财政补贴6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
(二)地方险种。指除中央险种以外的其他实施险种,具体包括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烟叶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保险。
1.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和烟叶保险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分为20万元和40万元两档,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
3.渔船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财政补贴60%。其中:国家农业部专项补贴2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0%。
(三)农垦系统补贴办法。在三亚市辖区内的农垦企业(海胶集团除外)和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按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金融办、水务、气象、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人保财险三亚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和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责任,共同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
(二)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副处级及以上)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农业保险工作的联络员(报送附件2)。由市财政局根据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建立督办考评奖励制度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继续将农业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每月对各部门、各区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每年对上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推进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定,农业保险是纳入我省“十二五”重点民生规划的惠民工程,也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各有关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农业保险考评工作的要求,完善本部门本区镇的工作制度。
(一)区管委会、镇政府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引导作用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河西区除外)应根据市分配任务(附件1),制定本区镇的实施方案报市农险办备案,建立由区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在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村委会设立专门的固定信息公开栏,张贴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补贴政策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3.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基层服务体系是农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的关键,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3〕154号)要求,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借助协保员队伍,为分散农户投保和理赔提供便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的“最后一公里”。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1.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草拟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时安排、拨付和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并进行绩效考核;
2.农业、海洋与渔业及林业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分别就种养业、渔业、林业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险办备案,作为对应行业的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和指导投保和理赔,推进各险种均衡发展,为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3.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办理各成员单位上报市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传达省、市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指示精神,参与拟定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农业保险绩效考核;
4.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业保险提供风、洪、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服务,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5.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气象服务,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三)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按照琼府办〔2013〕154号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在乡镇等基层聘请一批责任心强、熟悉“三农”工作的人员从事基层保险服务工作,并支付工作经费;要通过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投保对象,带动广大中小分散农户参保,努力提高中小农户的参保率;要进一步推进保险流程的规范化,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全面,做好农业保险公示工作,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原则,严禁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为农户投保;要积极创新业务开展的有效模式,提高承保服务水平,做到便利投保、快速理赔,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实际效果。
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下发前,我市农业保险实施工作遵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三亚市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目标任务分配表
2.农业保险工作联络员报送表
附件下载:
三府办〔2014〕182号(附件1).xls
三府办〔2014〕18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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