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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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3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三亚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3〕5号)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67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2013年,我市农业保险标的有橡胶树、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玉米、奶牛、南繁制种水稻、香蕉、大棚瓜菜、渔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共12个。
保险险种共12个。其中,种养业险种10个,分别为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玉米保险、奶牛保险、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保险、大棚瓜菜保险。渔业险种2个,分别为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险种目标任务
(一)种养业险种。
1.橡胶树保险实施规模为16000亩。
2.水稻保险实施规模为69000亩,其中:早稻36000亩,晚稻33000亩。
3.能繁母猪保险实施规模为1800头。
4.育肥猪保险实施规模为11000头。
5.森林保险实施规模为903000亩,其中:公益林720000亩,商品林183000亩。
6.玉米保险实施规模为1100亩。
7.奶牛保险实施规模为400头。
8.南繁制种水稻保险实施规模为8000亩。
9.香蕉保险实施规模为4000亩。
10.大棚瓜菜保险实施规模为1300亩。
(二)渔业险种。
1.渔船保险实施规模为280艘渔船。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规模为5500人。
三、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公司,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共保体成员在主承保人的组织下提供保险服务。
渔业险种由渔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主承保人为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
经营管理要求:
1.各共保体成员单位应当在主承保人的领导下,制定并遵守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保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按实施工作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设立共保体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2.各共保体年度经营总费用按照《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债〔2013〕527号)实行包干制,种养业共保体和渔业共保体分配给农业保险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为年度保费收入的6%和10%。
3.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承保理赔情况、工作进度评估及分析;每季度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年终后2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总结及实施情况,同时建立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报告制度。
四、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3年我市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并实行不同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我市在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民自缴部分,市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南滨、南田、南新三家国营农场橡胶树风灾保险保费按《关于南滨、南田、南新三家国营农场橡胶树风灾保险财政补贴意见》(三财〔2012〕669号)执行。
(一)中央险种。包括橡胶树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玉米保险、奶牛保险和渔船保险。各险种的三级财政补贴标准为:
1.橡胶树风灾保险保费由参保者(不含海胶集团)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
2.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财政补贴其余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
3.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财政补贴其余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0%,市级财政补贴20%。
4.森林保险,包括公益林保险和商品林保险。
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橡胶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财政补贴其余6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省属林区林场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财政补贴其余65%。其中:中央财政补30%,省级财政补35%。
5.渔船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财政补贴其余60%。其中:中央专项补贴2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0%。
(二)地方险种。指除中央险种以外的其他实施险种。具体包括: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险种的三级财政补贴标准为:
1.南繁制种水稻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和大棚瓜菜保险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0%。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分20万元和40万元两档,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
五、组织领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府〔2012〕104号)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金融办、水务、气象、各镇政府、人保财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和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责任,共同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克服农业保险运行障碍,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参保人负担。要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工作基础。要通过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等重点投保对象,带动中小分散农户参保,努力提高中小农户参保率。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1.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保险日常工作,拟定我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拟定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安排、拨付和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省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2.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根据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拟定本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审核本行业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
3.市金融办负责办理各成员单位报送市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传达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指示精神,参与拟定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农业保险绩效考核;
4.市水务局负责为农业保险提供防灾减灾服务,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库,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业气象服务,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6.各镇政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支持设立镇、村基层服务网络,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协调承保和理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7.人保财险和海南渔业互保协会三亚代办处负责提供农业保险合同,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展业以及查勘、理赔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各镇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三)公司运作,规范经营。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镇村保险服务网络,在各镇聘请一批懂政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基础性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运作,推进农业保险流程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投保信息准确全面,做好农业保险公示工作,切实做到“保险出单规范、保险凭证到户、保险理赔款到卡”。加强承保服务,快速理赔,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在新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下发前,我市农业保险实施工作遵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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