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1〕41号)和《海南省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琼府办〔2011〕10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2011年10月底前,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并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筹资标准

1、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2、实行缴费与补贴挂钩,多缴多补。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比例分担;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档次的,市财政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20元。

3、重度残疾人员、伤病残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城镇独生子女或城镇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比例分担。

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市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非重度残疾人由市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

4、试点期间,城镇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参保缴费,市财政为参保人员给予每年奖励代缴50元。

(三)养老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1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52元,市财政负担78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的建立、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制度的衔接、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按《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停止按照《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四)参保工作程序

1、参保程序。参保人到居委会填写《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居委会协办员初审,报区(镇)社会事务中心审核,并将参保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后报市农保经办机构。

市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缴费程序。参保人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开设个人存折(此存折到龄时可领取养老金),将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区(镇)事务中心。区(镇)事务中心经办人员收到存折、身份证复印件后,以居委会为单位分类报市农保经办机构。市农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生成的扣款明细信息传送农村信用社。

市农村信用社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农保经办机构。

市农保经办机构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信息导入信息系统,根据扣款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实际到账金额,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待遇支付程序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居委会协办员及时通知本人到区(镇)社会事务中心,填写《三亚市新农保待遇核定表》,提供身份证、个人养老金银行账号等材料,由区(镇)经办人员审核后、从系统中申报,并将相应资料报送市农保经办机构;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编制基金支付明细清单,报送市财政将所需资金拨市农信社,由市农信社拨付养老金到个人存折。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农信社、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各区(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领导兼任。

2、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试点工作做好做实。其职责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对区(镇)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安排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向金融机构为进入供养年龄的参保人员拨转养老金。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市城镇人口的基础信息,审核参保人员的城镇户籍及检验居民身份证。

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鉴定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城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城镇居民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3、制定出台《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4、落实工作经费。配套试点起动工作经费。年度业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居民个人缴费、市财政奖励代缴的5%、养老金发放总额的2%及省、市财政补贴的1%安排工作经费;区(镇)业务经费由农保经办机构拨付,按照参保人员每人每年5元安排工作经费,其中区(镇)每人每年2元、村(居)委会每人每年3元。

5、举办居民养老保险及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印制下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各类表格、《政策宣传及经办程序》等。

(二)参保登记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组织宣传发动。市农保经办机构对各区(镇)蹲点帮助指导,各区(镇)组织干部、业务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政策宣传,组织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复印《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以及属于特殊参保对象的相应证件。

2、参保信息录入。各区(镇)应在8月20日前,完成本区(镇)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属本市非农户籍满10年或现为本市非农户籍在海南省户籍满10年、未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审核录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其他应参保人员资料审核录入工作。

3、参保信息复核。各区(镇)8月20日前,要将本区(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参保资料送市农保经办机构,经市农保经机构核定,集中到农信社开设个人养老金存折,导入信息系统;其他应参保人员资料在9月20日前报送市农保经办机构,由市农保经办机构组织信息复核、开户及开户信息导入。

4、核发基础养老金。8月底前,市农保经办机构完成基础养老金发放核定工作,基础养老金发放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发放,制度实施时已符合领取条件,从2011年4月起执行。

(三)保费征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下发缴费存折。10月15日前,各区镇要将居民缴费存折发至个人手中。并督促参保人员,在10月31日前将保费存入缴费存折。

2、第一次银行代扣。10月31日,市农村信用社对参保人员进行第一次扣款。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通报。

3、第二次银行代扣。各区(镇)要对第一扣款未足额到账人员,组织干部、村(居)协办员上门征收,并将保费存入缴费存折。12月10日前,市农村信用社代扣201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

4、申报补贴资金。12月20日前,完成省、市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核算,申报补贴资金。

5、总结讲评。按照工作任务目标,对各区、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阶段性总结,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并下达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决策,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借鉴新农保工作经验,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原则,让广大居民自觉踊跃参加,不断扩大参保范围。

三要强化管理服务。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区(镇)要真坚持上门服务,做到宣传登记到户到人,参保手续办理到户,参保存折发放到人,切实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

附件: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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