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09〕196号
颁布日期:2009-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2009年6月3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开展城乡居民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启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制度构架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原则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1.制度构架统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将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设计多种参保层次,对应不同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层次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管理机构统一。在整合制度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经办服务统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使用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结算支付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逢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潘国华(市编委办公室主任)

王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福楠(市民政局调研员)

李双林(市残联理事长)

刘洪良(三亚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稽局局长)

温孝廉(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文永道(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温孝廉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于光(人劳局科长)、黄槐卫(农合办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从2009年10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6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2009年7月,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完成我市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呈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

(二)完善机构、制度阶段。2009年8-9月,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办法。

(三)工作动员阶段。2009年9月,召开全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四)发动实施阶段。2009年10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09年10-11月,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五)待遇支付阶段。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六)验收评估阶段。2010年6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使这项惠民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数据库的移交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并做好他们的医疗补助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界定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并做好他们的医疗补助工作;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文件、数据资料的移交工作;

8.地税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城市社区组织和农村村委会协助地税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三)加强宣传,掌握动态

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广大城乡居民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要密切掌握实施工作动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了解群众的感受,积极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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