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冀人社字[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度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2010年底以前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11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5%计息。

2011年当年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全额到账日为准,按2011年底居民零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1%按日计息,日利率为0.0861‰。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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